一、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登仕
副组长:朱宏泉杨宏毅
成员:郭强 周嘉南 聂佳佳
二、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郝辽钢
副组长:夏显波
成员:武俊何鹏张震宇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 符合学校复试成绩分数线基本要求: 总分不低于180分的所有上线考生;
(2) 符合硕博连读申请条件,并通过初选审核的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3) 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方式:面试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为中心,重点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针对考生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外语能力、创新能力、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过程:包含自我陈述、专家质询和外语能力测试环节。考生自我陈述时,应主要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展示能证明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素质的材料,如:参与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申报获得专利、获学科竞赛奖、获科技奖、获个人荣誉等。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60% 科研成果及能力20% 外语能力20%)
3、复试程序
◆复试报到
2019年5月10日在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0号教学楼6楼0620房间凭身份证报到。
报到时间:9:00——12:00,14:00——17:00。
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同时领取以下相关材料现场填写并当场交回:
①非定向培养协议书(3份)。
②信封(写明姓名,报考专业,尊龙凯时官方入口的联系方式,自取或邮寄地址)
③近期免冠近照1张。
④复试表。
注:硕博连读学生请提交硕士成绩单,并勾选3门硕士专业课(百分制),其成绩之和视为初试总成绩。
◆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①打印的复试费缴费凭据及体检结果。
②准考证(硕博连读学生无此项)。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
④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⑤复试政审表。
⑥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自述无固定表格)。
⑦自带能证明本人学术和科研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供面试小组老师查阅)。
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者,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 查看面试分组和地点
2019年5月11日8:00在学院查看面试分组及地点。
◆ 复试
时间: 2019年5月11日8:30
地点: 经济管理学院(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0号教学楼)
四、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平”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专业素养、知识应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力,择优录取。
⑴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⑷选报导师不同意录取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注:硕博连读的考生选择3门硕士专业课(百分制),其成绩之和视为初试总成绩。
五、 其他
1. 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具体付费形式请见附件1《关于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缴费及体检缴费的通知》。
2. 监督
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实名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电子邮箱:学院:t08jgjj@swjtu.edu.cn
学校:,jwbgs@swjtu.edu.cn(仅受理违纪违规举报)
联系电话:学院:028-87600826
学校:028-66367560
举报平台:学校尊龙凯时官方入口主页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说明:以上尊龙凯时官方入口的联系方式仅受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匿名举报;各位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咨询或反映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尊龙凯时官方入口的联系方式:犀浦校区综合楼231,电话:028-66367130、66367560。
3.咨询信息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28-87601846,地址: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信息楼061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6367130、66367560,地址: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231。
六、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