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评选工作安排,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院将在2022年9-11月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此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3.禁止条件:
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名额分配
本次学院共有名额如下:省级优秀毕业生1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36名;
按照各个专业人数比例,将本科2019级各个专业优秀毕业生(含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名额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1 |
会计学 |
11 |
工商管理 |
3 |
工程管理 |
5 |
金融学 |
11 |
经济学 |
8 |
经济学拔尖班 |
1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作具体分配,“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学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进行申请。
四、评选流程
1. 学生申请 (10月3日—10月8日)
学生登录本人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评优管理”—“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学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其中,有意愿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附件1电子版,有意愿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填写附件2电子版。
同时提交所有支撑材料(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主修专业完整成绩单(全部成绩记录)”原件)纸质版,同封面左上角装订(封面见附件3),并于10月8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1或附件2电子版以及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班级班长处。
2. 民主评议(10月9日—10月11日)
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最终各专业推荐人选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会议确定。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1日下午17点前将班级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及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本科2019级辅导员处。
3.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10月12日—10月14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4. 学院评审小组评审(10月15日—10月19日)
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其中申请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参加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和排名、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
5. 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暂不执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达标性要求。
3.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在系统中打印,正反双面)。
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在系统中打印),待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名单后,年级在系统中打印。
六、附件及要求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信息表》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信息表》
附件3:《》
附件4:《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