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
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附件1),结合学校年初划拨至我院的综合奖学金经费情况,学院将于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获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3000元/学年·人;
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20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1000元/学年·人。
各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年初学校下拨总奖金额,按各年级人数分配具体名额,我院具体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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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综合奖学金 |
二等综合奖学金 |
三等综合奖学金 |
2019级 |
11 |
21 |
36 |
2020级 |
12 |
23 |
38 |
2021级 |
11 |
23 |
37 |
总计 |
34 |
67 |
111 |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40%;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综合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如学校或学院查处的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考试作弊等;
(2)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不能参评;
(3)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不低于30个学分(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
学生登录本人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学校奖助学金”版块,按照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若未按时间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后果自负。
(二)学院审批阶段(11月15日—11月21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原则上,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因此本学年已获得过国奖、国励、科学家奖(助)及校级、院级专项奖的同学不能再次申请。
4.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40%。
工作联系人:莫代玉 028-87602887 陈建奇028-87603484 地点:九里校区0教j0620办公室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11月11日